民间借贷能否约定利息
一、民间借贷是什么
民间借贷是指公民之间、公民与法人之间、公民与其它组织之间借贷。只要双方当事人意见表示真实即可认定有效,因借贷产生的抵押相应有效,但利率不得超过人民银行规定的相关利率。
根据《合同法》第二百一十一条规定:“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,民间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”。同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《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》的有关规定:“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,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”。
二、民间借贷合同是否有效
根据《合同法》第二百一十一条规定:“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,民间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”。同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《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》的有关规定:“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,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”。
三、民间借贷能否约定利息
首先,民间借贷可以是有偿(有息借款)也可以是无偿(无息借款)的,是否有偿(有息)由借贷双方约北京要账公司定。因此民间借贷可以约定利息。
其次,根据《合同法》第二百一十一条第一款规定“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,视为不支付利息”,民间借贷只有双方事先在书面或口头协议中约定为有息借款,出借人才能要求借款人在还本时支付利息;否则,一律视为无息借款,出借人不得要求借款人支付利息。
再者,根据《合同法》第二百一北京催债十一条第二款规定“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,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”以及《若干意见》规定“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,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”,民间借贷不得超过央行基准贷款利率的四倍(包含利率本数),超过部分不受法律保护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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引用法条该文中引用法条,自2021年1月1日《民法典》生效后,更改为:[1] 《民法典》第六百八十条
五家渠,位于天山北麓,准噶尔盆地东南部,与昌吉市、乌鲁木齐市相接,是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天山北坡经济腹心地带,也是从乌鲁木齐到古尔班通古特沙漠最近的绿色通道。清末民初有杨、冯、杜等5户人家,为种地从老龙河引出一条水渠,人称“五家渠”。“五家渠”被作为自然镇名称沿用到2001年。2002年9月,国务院批准设立县级五家渠市,市名沿用镇名 。2004年1月19日,正式挂牌,是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直辖县级市,是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六师师部所在地,实行师市合一管理体制,由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管理。面积742平方千米。五家渠市的城市发展定位为:中国西部绿色经济文化产业城市,乌鲁木齐城市圈园林化生态城市,乌鲁木齐近郊具有军垦特色的现代化卫星城市,六师政治、经济、文化、科技中心城市。2016年12月,列为第三批国家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地区。魏文帝黄初三年(222年),魏赐车师后部王“壹多杂守魏侍中”,号大都尉,天山以北皆为车师后部管辖。